全晉文卷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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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帝
帝姓司馬。諱懿。字仲達。河內溫縣人。漢初殷王司馬卬之後。建安中。魏武辟丞相文學掾。遷黃門侍郎。轉議郎、丞相東曹屬、主簿。魏國建。遷太子中庶子軍司馬。文帝嗣王位。封河津亭侯。轉丞相長史督軍御史中丞。及受禪。以為尚書。封安國鄉侯。遷侍中尚書右僕射。鎮武昌。改封向鄉侯。轉撫軍將軍假節。加給事中。錄尚書事。留鎮許昌。明帝即位。改封舞陽侯。遷驃騎將軍。加督荊豫二州諸軍事。遷征西大將軍。加大都督。假黃鉞。都督雍梁二州諸軍事。遷太尉。齊王即位。遷侍中持節都督中外諸軍、錄尚書事。徙太傅。進丞相。加九錫。固讓。嘉平三年八月卒。諡曰文貞。後改諡文宣。晉國建。追尊曰宣王。武帝受禪。追尊曰宣皇帝。廟號高祖。有集五卷。
全晉文卷一 宣帝 一
遺詔
子弟群官皆不得謁陵。(宋書禮志二。 案。云詔云陵。皆武帝受禪後追稱。今從大例。以詔令編于書疏之前。)
原公孫淵黨屬令
古之伐國。誅其鯨鯢而已。諸為文懿所詿誤者。皆原之。中國人欲還舊鄉。恣聽之。(晉書宣帝紀。)
教
今日當將作四千人東。為三軍作營塹壘。又當將斧三百枚。破樹木作鹿角。塞諸郵漏處。(御覽三百三十七。)
當教諸圍上守。守皆作棒[棒當作棓]。人一枚。輕重長短者各各可。守皆當頭施紉挂臂。賊破死在旦夕。邂逅衝突圍。當以棓棓之。(御覽三百五十七。)
上書固讓丞相
臣親受顧命。憂深責重。憑賴天威。摧弊奸凶。贖罪為幸。功不足論。又三公之官。聖王所制。著之典禮。至於丞相。始[始至之至當作自]至秦政。漢氏因之。無復變改。今三公之官皆備。橫復寵臣。違越先典。革聖明之經。襲秦漢之路。雖在異人。臣所宜正。況當臣身。而不固爭。四方議者。將謂臣何。(魏志齊王紀注引孔衍漢魏春秋。)
上言得玉印
征西大將軍臣懿等言。長安典農中郎將張烈書言。所部人左先。雨後於地得玉印。臣今謹遣夏裕送。(通典五十五。)
奏事
秋雨澇傷五穀。又無菜蔬。萬民已有食桑榆皮者。(御覽三十五引魏名臣奏。)
全晉文卷一 宣帝 二
奏罷曹爽等典兵
臣昔從遼東還。先帝詔陛下秦王及臣升御床。把臣臂。深以後事為念。臣言二祖亦屬臣以後事為念。此自陛下所見。無所憂苦。萬一有不如意。臣當以死秦明詔。黃門令董箕等才人侍疾者皆所聞知。今大將軍爽背棄顧命。敗亂國典。內則僭擬。外專威權。破壞諸營。盡據禁兵。群官要職。皆置所親。殿中宿衛。歷世舊人。皆復斥出。欲置新人。以樹私計。根據槃牙。縱恣日甚。外既如此。又以黃門張當為都監。專共交關。看察至尊。候伺神器。離間二宮。傷害骨肉。天下洶洶。人懷危懼。陛下但為寄坐。豈得久安。此非先帝詔陛下及臣升御床之本意也。臣雖朽邁。敢忘往言。昔趙高極意。秦氏以滅。呂霍早斷。漢祚永世。此乃陛下之大鑒。臣授命之時也。太尉臣濟尚書令臣孚等皆以爽為有無君之心。兄弟不宜典兵宿衛。奏永寍宮。皇太后令敕臣如奏施行。臣輒敕主者及黃門令。罷爽、義訓吏兵。以侯就第。不得逗留。以稽車駕。敢有稽留。便以軍法從事。臣輒力疾將兵。屯洛水浮橋。伺察非常。(魏志曹爽傳。又略見晉書宣帝紀。)
太史丞許芝上符命事議
督軍御史中丞司馬懿、侍御史鄭渾、羊祕、鮑勛、武周等言。令如左。伏讀太史丞許芝上符命事。臣等聞有唐世衰。天命在虞。虞氏世衰。天命在夏。然則天地之靈。厤數之運。去就之符。惟德所在。故孔子曰。鳳鳥不至。河不出圖。吾已矣夫。今漢室衰。自安、和、沖、質以來。國統屢絕。桓靈荒淫。祿去公室。此乃天命去就。非一朝一夕。其所由來久矣。殿下踐阼。至德廣被。格于上下。天人感應。符瑞並臻。考之舊史。未有若今日之盛。夫大人者。先天而天弗違。後天而奉天時。天時已至。而猶謙讓者。舜禹所不為也。故生民蒙救濟之惠。群類受育長之施。今八方顒顒。大小注望。皇天乃眷。神人同謀。十分而九以委質。義過周文。所謂過恭也。臣妾上下。伏所不安。(魏志文帝紀注引獻帝傳。)
除九品州置大中正議
案九品之狀。諸中正既未能料究人才。以為可除九品。州置大中正。(御覽六百二十九。)
全晉文卷一 宣帝 三
與諸葛亮書
黃公衡。 士也。每坐起。歎述足下。不去口實。(蜀志黃權傳。)
以書喻孟達
將軍昔棄劉備。託身國家。國家委將軍以疆場[場當作埸]之任。任將軍以圖蜀之事。可謂心貫白日。蜀人愚智。莫不切齒於將軍。諸葛亮欲相破。惟苦無路耳。模之所言。非小事也。亮豈輕之而令宣露。此殆易知耳。(晉書宣帝紀。達與太守申儀有隙。亮欲促其事。乃遣郭模詐降過儀。因漏泄其謀。達聞其謀漏泄。將舉兵。懿以書喻之。又見華陽國志二。)
復弟孚書
亮志大而不見機。多謀而少決。好兵而無權。雖提卒十萬。已墮吾畫中。破之必矣。(晉書宣帝紀。)
報夏侯玄書
審官擇人。除重官。改服制。皆大善。禮。鄉閭本行。朝廷考事。大指如所示。而中間一相承習。卒不能改。秦時無刺史。但有郡守長吏。漢家中雖有刺史。奉六條而已。故刺史稱傳車。其吏言從事。居無常治。吏不成臣。其後轉更為官司耳。昔賈誼亦患服制。漢文雖身服弋綈。猶不能使上下如意。恐此三事。當待賢能然後了耳。(魏志夏侯玄傳。)
荅曹爽書
初不知乏糧。甚懷踧踖。令致米一百斛。并肉脯鹽鼓大豆。(魏志曹爽傳注。引魏末傳。)
書
之白。阿史病轉差未。皆外曹尚書云得法。( 化閣帖一。 案。晉書宣帝紀有撽告公孫淵。魏志鍾會傳注以為虞松作。今編入三國文。)
景帝
帝諱師。字子元。宣帝長子。景初中為散騎常侍。遷中護軍。嘉平元年。封長平鄉侯。加衛將軍。三年以撫軍大將軍代宣帝輔政。加侍中、持節都督中外諸軍事、錄尚書事。尋廢齊王。迎立高貴鄉公。正元二年卒。諡曰忠武。晉國建。追尊曰景王。武帝受禪。追尊曰景皇帝。廟號世宗。
全晉文卷一 景帝 四
赦文欽二子鴦虎令
欽之罪不容誅。其子固應當戮。然鴦虎以窮歸命。且城未拔。殺之是堅其心也。(魏志諸葛誕傳。)
訓天子
夫聖王重始。正本敬初。古人所慎也。明當大會。萬眾瞻穆穆之容。公卿聽玉振之音。詩云。示人不佻。是則是效。易曰。出其言善。則千里之外應之。雖禮儀周備。猶宜加之以祗恪。以副四海顒顒式仰。(晉書景帝紀。)
又上書訓天子
荊山之璞雖美。不琢不成其寶。顧冉之才雖茂。不學不弘其量。仲尼有云。子非生而知之者。好古敏以求之者也。仰觀黃軒五代之主。莫不有所稟則。顓頊受學於綠圖。高辛問道於柏招。逮至周成。旦望作輔。故能離經辯志。安道樂業。夫然。故君道明於上。光庶順於下。刑措之隆。實由於此。宜遵先王下問之義。使講誦之業。屢聞於聽。典謨之言。日陳於側也。(晉書景帝紀。)
與群臣奏永寍宮
臣等聞人道親親故尊祖。尊祖故敬宗。禮。大宗無嗣。則擇支子之賢者。為人後者。為之子也。東海定王子高貴鄉公。文皇帝之孫。宜承正統。以嗣烈祖明皇帝後。率土有賴。萬邦幸甚。臣請徵公詣洛陽宮。(魏志齊王芳紀注引魏書。)
與許允書
鎮北雖少事。而都典一方。念足下震華鼓。建朱節。歷本州。此所謂著繡書行事也。(魏志夏侯玄傳注。文選赭白馬賦注。並引魏略。又見世說賢媛篇注。)
全晉文卷一 景帝 文帝 五
文帝
帝諱昭。字子上。景帝同母弟。景初中封新城鄉侯。正始初為洛陽典農中郎將。轉散騎常侍。拜議郎。嘉平初為安西將軍。轉安東將軍。鎮許昌。進都督。行征西將軍。高貴鄉公即位。進封高都侯兼中領軍。鎮洛陽。正元二年進位大將軍。加侍中、都督中外諸軍事、錄尚書事。代景帝輔政。甘露中加大都督。假黃鉞。尋弒高貴鄉公。迎立常道鄉公。景元四年進位相國。封晉公。加九錫。咸熙元年進爵為王。二年薨。諡曰文王。武帝受禪。追尊曰文皇帝。廟號太祖。有集三卷。
讓諡兄司馬師為武公表
臣亡父不敢受丞相相國九命之禮。亡兄不敢受相國之位。誠以太祖常所階歷也。今諡與二祖同。必所祇懼。昔蕭何、張良、霍光咸有匡佐之功。何諡文終。良諡文成。光諡宣成。必以文武為諡。請依何等就加。(晉書景帝紀。)
請魏帝親征諸葛誕表
昔黥布叛逆。漢祖親征。隗囂違戾。光武西伐。烈祖明皇帝乘輿仍出。皆所以奮揚赫斯震耀威武也。陛下宜暫臨戎。使將士得憑天威。今諸軍可五十萬。以眾擊寡。蔑不剋矣。(晉書文帝紀。)
奏收成濟
故高貴鄉公率將從駕人兵。拔刃鳴金鼓向臣所。臣懼兵刃相接。即敕將士不得有所傷害。違令者以軍法從事。騎督成倅弟太子舍人濟橫入兵陣傷公。遂至隕命。輒收濟行軍法。臣聞人臣之節。有死無二。事上之義。不敢逃難。前者變故卒至。禍同發機。誠欲委身守死。唯命所裁。然惟本謀。乃欲上危皇太后。傾覆宗廟。臣忝當大任。義在安國。懼雖身死。罪責彌重。欲遵伊周之權。以安社稷之難。即駱驛申敕。不得迫近輦輿。而濟遽入陣間。以致大變。哀怛痛恨。五內摧裂。不知何地可以隕墜。科律大逆無道。父母妻子同產皆斬。濟凶戾悖逆。干國亂紀。罪不容誅。輒敕侍御史收濟家屬付廷尉。結正其罪。(魏志高貴鄉公紀。晉書文帝紀。)
全晉文卷一 文帝 六
與鄭袤書
小兒得廁賢子之流。愧有竊賢之累。(晉書鄭袤傳。)
與王基書
初議者云云。求移者甚眾。時未臨履。亦謂宜然。將軍深算利害。獨秉固志。上違詔命。下拒眾議。終至制敵擒賊。雖古人所述。不是過也。(魏志王基傳。通典一百五十八。)
報王基書
凡處事者多曲相從順。鮮能確然其盡理實。誠感忠愛。每見規示。輒敬依來指。(魏志王基傳。)
與山濤書
足下在事清明。潔操邁時。念多所乏。今致錢二十萬。絲百觔。穀二百斛。(藝文類聚四十八引王隱晉書。又見晉書山濤傳。有刪節。 案。吳志孫皓傳注引漢晉春秋。有晉文王與孫皓書。乃荀勖作。編入勖集。)
與鍾會書
恐鄧艾或不就徵。今遣中護軍賈充將步騎萬人。徑入斜谷屯樂城。吾自將十萬屯長安。相見在近。(魏志鍾會傳。)
全晉文卷一終